北京市
服务热线:全国服务网点

北京搬家公司搬家协议是搬家后的维权依据

来源:搬家网作者:北京搬家公司日期:2020/4/28 10:00:00阅读量:1439

近几年来,购买房屋成了居民第一需求,为适应这一需求,北京搬家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地诞生了。在各类北京搬家公司的服务中,也出现了一些纠纷,如北京搬家公司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将居民的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发生车祸造成财物灭失,或不按时搬家等,这种纠纷一旦产生,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就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对这种协议正确定性。在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中,有认为搬家协议是劳务协议、运输协议或服务协议的,北京搬家公司认为,搬家协议应是一种承揽协议。

为了保证北京搬家公司和搬家用户的利益,减少搬家时的纠纷,建议大家搬家时双方签订一份正规的搬家协议来相互约束,相互监督,最终达成满意的搬家服务。

有人认为搬家协议不需要原材料的要素不符合承揽协议的特征。笔者认为,协议法并未规定承揽协议一定要具备有提供原材料的要素。新的协议法将加工承揽协议改名为承揽协议,即此协议已不仅仅只是包括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或定作方提供技术参数的承揽协议。承揽协议很大的一个特征是协议标的特定性,这个标的一定是承揽人劳动的产物,在市场上不可能大量供应,一般是由承揽人以自己的知识、技术和劳动来满足定作人的要求。而搬家协议正好符合这些特征,故笔者认为,搬家协议应归于承揽协议的大类为妥。

北京搬家公司搬家协议是搬家后的维权依据

关于北京搬家公司搬家协议性质的见解搬家协议与劳务协议有本质区别。搬家协议的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是搬家任务的完成。即使北京搬家公司提供了劳务,但如果不能完成搬家任务,仍不能得到搬家的报酬。而劳务协议一方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力,即使不完成任务,雇佣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从承揽协议的性质上看,承揽方具有独立性。居民与北京搬家公司签订协议后,搬家的方式应由北京搬家公司自主确定,居民不能随意指手画脚。在完成了任务后,居民付给北京搬家公司的费用,不是工资,而是一种报酬,且这种报酬在事先一般都有约定,北京搬家公司一般也要开具发票给居民。因此,居民是定作方,北京搬家公司是承揽方,工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并不代表个人。

北京搬家公司电话 (点击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