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介绍,凡2002年度经营资质审验合格及以后新增的搬家运输车辆,均须按《北京市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指引》。统一标识、标志工作的时间要求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
统一搬家运输车辆的承载(装)部分(厢体)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厢体的底色、色边、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简称、企业标志LOGO、业务投诉电话等。此次统一标志规定搬家企业必须,在箱体侧面色边水平居中位置涂刷搬家企业业务投诉电话,字体为黑体,颜色为深黄色。在搬家过程中,市民一旦遇到家具损坏等情况,可致电搬家企业进行投诉。
我市将对搬家运输业户和车辆进行大检查,对逾期未对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的业户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统一标识、标志由各业户自行选择制作单位按《指引》中统一规格和要求制作;制作费用由各业户自行承担。